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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规范 本文作者:刘作转载JGJ39-87 文章出处:未知 文章性质:转载 阅读次数:2584 发布日期:2006-11-08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发布时间:2005-1-12 浏览次数

695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 总则 第1.

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

180、

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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