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1-06 |
(三)附加险 如果保险条款允许各方安排附加保险,则由 所安排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 为限.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当立即通知对方所投保的附加保险的信息,包括任何批单或保单及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如保险人的同意系必要条件).
(四)船舶全损 在第一条所涉保险范围内船舶成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或约定全损的(约定全损系根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和解协议或约定或协商一致确定的全损,承租人在与保险人做出该类和解协议或约定前,应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保险人应支付的所有全损理赔款项应支付给出租人,而出租人应根据各自的利益,将该等款项分配给出租人及承租人.发生前述全损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人. 船舶适用推定全损时,应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应当立即提供所需的文件,以便承租人能将船舶委付给保险人并按推定全损索赔.
(五)船舶保险价值 当安排本条
(一)款所规定的船壳和机器保险及战争险之时,船舶的保险价值应为 . 十
三、还船 在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当在位于 的安全且无结冰的港口或地点,并在出租人指定的安全泊位交还给出租人. 承租人应给予出租人不少于 连续日的关于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口、地点之预报通知,以及不少于 连续日的关于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地点的确报通知.此后,船舶动态如有任何变动,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 如承租人无法在租期内还船,就超过租期的时间,承租人应按日支付等同于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率另加10%计算的租金,或市场租金,二者取高者.本租船合同所有的其它条款、条件及规定在该期间内继续适用. 在第十条优先适用的情况下,船舶应以交船时同样良好的结构、状态、船况、船级交还给出租人,但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出租人有权书面拒绝接受还船.在接到出租人拒绝接受还船的通知后,承租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时间内恢复船舶状况..承租人应当承担有关恢复原状的费用,就超过租期的时间,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率另加10%计算的租金,或市场租金,二者取高者,支付租金;
出租人亦可选择接受承租人的还船,但此行为不影响其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此外,应出租人的要求,承租人将根据第十条在租期内对船舶作出的各项改变,予以移除或者恢复以及对船舶登记状况予以恢复,并承担费用和时间. 还船时,船舶检验周期应为最近一期,船级证书的有效期应至少在 继续有效. 十
四、船舶上无其它权利负担以及被扣留的危险 承租人不应当使船舶遭受因承租人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任何留置权、船舶优先权或其它优先于出租人对船舶的权利,亦不应当使船舶因任何原因被扣押或滞留.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承租人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终结该等权利在船舶上继续存在,并使船舶被释放.对于因前述原因所造成的出租人各类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同意,在租期内,于船舶的显著位置固定一内容如下的公告: 本船为(出租人名称)的财产.其系出租给(承租人名称),根据租船合同的约定,承租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及权限创设、引起或同意在船舶上有任何性质类型的留置权或船舶优先权. 十
五、赔偿
(一)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发提单或其它运输单证而引发的任何后果或责任,承租人同意就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