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1-17 |
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 2016年4月25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黔六中刑三初字第00044号刑事判决,认定张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0月1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刑终33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1月16日送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入监以来,服从法院判决,服从警官管教,积极追求改造.通过认真遵守监规纪律,严格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通过干警的耐心教育,和其自身对学习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知识的学习,已经能深刻的认识到其所犯罪行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积极参加 三课 学习,按时完成各科作业,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2018年法制考试95分,时事考试93分,道德考试95分;
技术考试95分;
安全考试95分.到课率为100%.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于2017年2月在二监区二分监区成型车间从事包花边工种至今.能服从干警安排,积极肯干,能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不浪费原材料,爱护劳动工具,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该犯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定额产值31494元,实际完成37294元,超产5800元.出勤率达100%.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执行,祥见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2执365号之一执行裁定载明.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获1个表扬;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获1个表扬;
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获1个表扬.共计3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经审查,我院认为,张菊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张菊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菊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0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罪犯张菊档案卷 提请减刑建议书(2019)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号 罪犯闵永芬,女,197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文盲,贵州省赫章县人.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 2012年12月18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黔毕中刑初字第2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闵永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6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黔高刑三复字第15号刑事裁定,核准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黔毕中刑初字第240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闵永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期:2013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年8月9日送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自上次裁定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