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1-19 |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房价合理回归,应抓紧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包括开征房产税和加强收入差距调节. 自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新国十条 ) 颁布以来,本轮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已经2年多,投资和投机需求已初步得到遏制.然而,近期房地产市场暖风频吹,降息、降准带来了房产市场利好,受经济滑坡、财政紧张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试图通过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来增加土地收入,使社会担心房地产调控再次前功尽弃.虽然权威部门在关键时刻强调 未来要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但是依然难以消除市场对出现报复性反弹的疑虑.从国际经验看,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房产税的征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当前,除了坚持房地产调控外,应当抓紧时间开征房产税,使之成为控制房价的长效机制. 我国房地产调控依然没有到位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我国百城房地产市场均价于2011年8月到达最高位后,到今年5月已经持续回落了9个月,但目前房价依然过高.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的呢?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答记者问时指出 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 温总理对合理房价的解释显然是全面的,一方面房价要老百姓承受得起,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利润应该合理.目前国际比较公认的合理房价指标就是房价收入比,即一套住房平均价格与居民家庭年均收入的比值.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往往就视为出现泡沫,但是鉴于我国经济高增长的实际情况,一般认为6~7倍应该是合理区间. 根据2012年3月6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指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回落至7.50倍,接近合理区间,但是大中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深圳、杭州、北京、厦门和上海2011年房价收入比分别达到15.
60、14.
10、12.
94、12.48和12.40倍.而伦敦房价收入比为6.9倍,首尔为7.7倍,纽约为7.9倍,悉尼为8.5倍.可见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远高于国际水平. 由于我国大量体制内单位变相分房的存在,我国住房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另外,还有大量灰色收入存在,因此,我国总体真实的住房收入比也许没有计算出来的高,但是普通城市居民(不能享受体制内分房,没有灰色收入的群体)的房价收入比应该高于统计值. 我国房地产调控 事倍功半 的主要原因 我国房地产调控可能创下了几项世界纪录:调控时间最长、调控力度最大、调控效果最差.其根源在于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诸多机制不合理,包括土地机制、税收机制、投融资机制、收入分配机制等等. 首先,土地出让金制度和与土地相关的税费制度不合理,成为我国房价不合理的源头.经过三十多年的土地制度改革,我国逐步形成土地出让政府垄断、以招拍挂方式为主、一次性收取70年土地出让金的城市土地出让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对市场上土地供给数量的控制进而控制土地的价格.分税制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平衡,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具有严重的依赖性和成瘾性,卖地成为获取财政收入最简单有效的手段.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从1999年的9.19%上升到2009年的43.75%,最高的2003年达到55.04%.(见图1).所以在当前经济增速下滑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希望微调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获取资金刺激经济. 图1: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 其次,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率过低,使开发商投资门槛过低,加大了银行风险.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扩大投资,国务院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不足的资金由银行提供.过低的资本金使得开发商在房价的博弈中把更多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银行的贷款支持也助长了住房投机行为.如果没有银行资金支持,投机性购房需求将大大减少,房价也就不可能大幅上涨. 第三,缺乏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使住房持有成本很低,降低了投机风险,推高了房价,在经济快速增长期,相当于鼓励住房投机.房地产商品化10多年来房地产保有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从1999年的7.32%到2009年的6.76%,不升反降(图2),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富裕家庭持有多套房产,造成供求关系失衡,推高了房价. 表1:我国房地产保有税收入及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亿元,%) 年份 房地产保有税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土地出让收入 地方税收收入 保有税收入/地方税收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 房地产保有税收入/地方财政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地方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