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2-17 |
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埸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2 天送交甲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埸安装.
二、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埸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
接通施工现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
施工埸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
拆除现埸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以上工作概括为 三通一平 ,甲方保证符合进埸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铨.
3、向乙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埸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乙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埸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为 年月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以工程师在开工报告上的批复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为 年月日,根据开工日期作相应调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个日历天.
二、工期顺延
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2.1进埸后,发现工地现埸不具备进埸施工条件、无法进埸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埸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2.2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2.3由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2.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2.5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2.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2.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2.8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2.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三、暂停施工
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责任是第三方时,则甲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