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2-17 |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甲方对其质量负责.
4、甲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乙方有权拒收;
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
5、甲方将材料设备交付乙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乙方有权拒收.乙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二、乙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埸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埸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埸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埸,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埸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