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2-23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

(一)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交水运91表)4

(二)地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统计表(交水运92表)6

(三)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泊位主要用途)(交水运93表)…………………7

(四)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类别)(交水运94表)8

(五)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原因)(交水运95表)9

四、附录 事故分级标准…13

一、总说明

(一)为切实加强全国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做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港口企业在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安全问题引发人员重伤及死亡的事故.

(三)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区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港口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统计报表.

(四)本报表制度包括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和季报表. 对于事故快报工作,港口企业一旦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港口企业应当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在2小时内将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将快报表抄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若发生较大事故,港口企业应当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立即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该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若发生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港口企业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该快报表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分级标准见附录. 对于事故季报工作,各地港口企业应当在每季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报送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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