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2-23 |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季度后6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港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报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行政区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汇总,按要求将报表报送至交通运输部.如在统计期内未发生事故,可不填报统计表.
(五)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快报表和季报表均以传真件先期报送,正式文件可以后报,但应确保数据一致性.
(七)出现错、漏报事故报表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如超过48小时,一经发现存在问题,视为谎报,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交水运91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不定期 全部港口 港口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发生后按时限上报报表及电子邮件
4 交水运92表 地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统计表 季报 全部港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季后10日报表及电子邮件
6 交水运93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 (按泊位主要用途分) 季报 全部港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季后10日报表及电子邮件
7 交水运94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 (按事故类别分) 季报 全部港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季后10日报表及电子邮件
8 交水运95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 (按事故原因分) 季报 全部港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季后10日报表及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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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
(一)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表号:交水运9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 号 填报单位: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地 事故单位名称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死亡人员数量 人 重伤人员数量 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法定责任人 职工总数 人 注册经营业务 事故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报表接收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电话:(010)65292637 传真:(010)6529263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交水运9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 1.事故发生时间:应以24小时制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并精确到分钟,即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指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港区、港内具体位置. 3.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需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事故简要经过:简要描述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 5.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类型、原因. 6.抢险救援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抢险救援措施情况和措施取得的效果. 7.事故调查联系人:应填写事故单位的一位联系人,最好为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二、填报说明 1.港口企业在本单位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时应当填写本表. 2.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失踪,不能确定有人死亡,可不填写本表. 3.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港口企业应当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在2小时内将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将快报表抄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