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2-23 |
3 重庆市突发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办法
30 重庆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监察应急预案
47 万州区
53 黔江区
70 涪陵区
82 渝中区
89 大渡口区
93 江北区
107 沙坪坝区
117 九龙坡区
125 南岸区
140 北碚区
158 万盛区
164 双桥区
183 巴南区
196 渝北区
211 江津市
217 合川市
230 永川市
244 长寿区
263 綦江县
284 潼南县
289 铜梁县
303 荣昌县
317 壁山县
322 大足县
336 梁平县
341 城口县
345 丰都县
359 垫江县
363 南川市
425 武隆县
439 开县452 云阳县
476 奉节县
482 忠县489 巫山县
493 巫溪县
507 石柱县
514 彭水县
517 酉阳县
523 秀山县
539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编制 二四年十二月 本预案对我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内容.
预案启动后,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务必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生产企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编制相应的企业单位应急方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组织体系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处置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委 (市政府应急办)和下设的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秘书长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重庆警备区、市监察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职责 2.2.1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