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2-23
连政发〔2018〕7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录1总则1.1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1.2 突发事件的概念 1.3 突发事件的分类 1.4 突发事件的分级 1.5 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和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专家组 2.5 地方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指挥协调 4.5 应急结束 4.6 区域合作 4.7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恢复重建 5.3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维护 6.7 人员防护 6.8 通信保障 6.9 公共设施保障 6.10 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 应急产业发展保障 6.13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7 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7.1 演习演练 7.2 教育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9附件9.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9.2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9.3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9.4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流程图 9.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发生地报警类) 9.6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监测机构报警类)

1 总则1.1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我市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突发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 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 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9.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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