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2-23

2 组织指挥体系 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建立集中统

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 2.1 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是负责本市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应急委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驻连部、省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确保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场所 六落实 . 2.3 工作机构 市级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应急委的工作机构,应当依据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副市长按照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市应急委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视本市实际情况更新补充. 2.5 地方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委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加强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完善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的安全风险动态管控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和医疗救治能力,推进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网络化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制度,对本地区、本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应急能力评估,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情势变化,提出应对措施,作出相应部署. 3.2 监测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通过互联网、监测网点、信息报告员等多种手段和渠道,掌握、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3 预警 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预警信息经审批后,通过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或根据需要通过其他必要方式对外发布.具体按照《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41号)的规定执行.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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