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2-24

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有关部门出具的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三)涉及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的证明材料;

(四)涉及医疗费用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病历、用药清单、医疗费用票据、检查报告;

(五)涉及伤残、死亡的,应提供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

(六)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或赔偿协议、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赔偿凭证;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赔偿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金额(含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人身伤亡赔偿金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二)在依据本条第

(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在扣除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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