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3-06 |
一、名称 生育登记服务
二、办理机构 村、镇
三、办理依据 2016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
五、申请材料目录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和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提供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七、办理方式 到村、乡镇计生办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查询
电话:0419-7777343 十
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
电话:0419―7777151 再生育申请受理审批办事指南
一、名称 再生育申请受理审批
二、办理机构 村、镇
三、审批依据 2016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和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提供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七、办理方式 到乡镇计生办现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查询
电话:0419-7777343 十
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
电话:0419―7777151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机构 各助产机构
三、审批(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孕妇保健手册;
2、产妇出院结账收据;
3、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已填好的自填单、委托书.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内容要准确,新生儿姓名避免使用生僻字及繁体字,以免不能正常上户口.
2、找主治医生填好孕妇保健手册,确定好婴儿姓名.
3、准备好的孕妇保健手册,带上产妇出院的结账收据,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准备好自填单、委托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电脑录入、核对、盖章.
5、发放证件.
七、办理方式:可直接到所在助产机构办理
八、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现场领取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可直接现场领取 十
一、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查询
电话:0419-7777139 十
二、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
电话:0419―7777151 新生儿户籍登记 如何办理国内出生人员落户?
一、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居民,本人出生在国内的.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监护人落户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登记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