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3-06 |
学生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
《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户籍信息没有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转学流程: 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下面流程办理: 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核办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不符合条件、无法接收的,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 因学籍系统运行或数据传输不通畅等特殊原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20个工作日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仍未收到转学信息的,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转入学校可以先接收学生入学.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转接电子学籍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