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3-12

该事项的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2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生产、销售存在明显的淡旺季.请结合报告期实际情况,具体披露发行人销售收入的季节性.

2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共向7名合格投资者发行3,050,000股,每股定价人民币8.00元;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共向10名合格投资者发行5,950,000股,每股定价人民币22.00元.请披露两次增资价格的确定依据;

说明增资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前后价格相差较多的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情况.请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说明发行人会计处理及其恰当性.

2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231.71万元、8,293.38万元、17,257.10万元、26,767.51万元,增长较快.(1)请补充披露发行人信用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

各期末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

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

(2)结合具体客户,分析披露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增长原因;

分析披露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对象与主要客户的一致性;

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应收账款的核销情况;

分析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以及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法、比例、结果、意见.

25、请补充披露各期,发行人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的库龄分布情况;

各类存货的订单对应情况;

说明各期末存货盘点及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各期末存货真实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法、比例、结果、意见.

26、请补充披露各期进口原材料内容、金额、采购占比;

上述原材料在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市场供求情况,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

27、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所有引用数据的具体来源,并请保荐机构核查引用数据及其来源的权威性,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编写本次招股说明书而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就获得此数据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请勿使用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等缺乏权威性的数据.

28、请保荐机构详细核查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充分披露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

请保荐机构核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范围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恰当.

30、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31、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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