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3-21 |
对人社部门开展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及业务管理等职业培训工作由同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一)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者)、本市被征地农民、本市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或毕业后一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者)、本市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资金补贴包括培训费、教材费和实习材料费.培训费补贴按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其中:获得就业结业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00元/人、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
教材资料费按实补贴;
实习材料费按照《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收费分类标准》(苏价费〔2004〕465号)有关分类确定,其中第二类为培训费的30%,第
三、四类为培训费的25%,第
五、六类为培训费补贴的20%.对通用性强、需求量大、市场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由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单个职业(工种)确定补贴标准.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 (2)大学生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大学生参加高级工以上培训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高级工12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大学生可享受一次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 (3)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补贴分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技能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就业结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已就业或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就业结业证,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象是对企业新录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的上岗培训. 2.补贴标准.企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四类补贴对象,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对象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参加创业能力系列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大学生(指高校毕业生、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有创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取得部、省、市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的本市户籍大学生或未就业城乡各类劳动者,6个月内实现在锡就业、创业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