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每年组织对消防工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