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3-25 |
五、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省级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遵循如下程序: 1.写实记录.我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制定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入学生成长记录册.材料收集灵活采取文字、照片等形式.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高中毕业前,班主任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撰写简要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在班级、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拟录入省级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4.录入系统.学期初,学生等用户及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内容填入省级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位置,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负责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我校负责将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录入省级管理系统.我校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实与确认提交工作.确认提交后,学生、教师、学校可按规定的权限,查看相关内容,但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须提出申请并逐级报批,最后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修改. 5.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高中学校根据每学期录入的材料进行归类汇总,由省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班主任、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等学校招生使用.
六、制度保障 1.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凡录入省级管理系统、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每学期生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最终生成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我校接到申请后,会限时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 3.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的,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