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4-04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z2019{2号)有关精神及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
邮政编码:515078 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
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
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
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