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4-04

第四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 (下称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体育类、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本校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19年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的考生须为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9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且取得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录取. 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 分数优先 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学考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总分(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 分数优先 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音乐类、美术类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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