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4-13 |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9年2月27日 苏州大学自然科学类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版)》、《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以市场合同委托方式取得并依法纳税的科研项目委托经费.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科学技术研究部是学校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与承担科研项目的二级学院(部)和校内实体性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共同负管理责任.财务处发挥经费管理作用,审计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按计划组织实施,合理合规使用经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按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原则上应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合同文本根据项目合同类别在科学技术研究部网站下载.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经科学技术研究部审核(重点和重大项目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审核)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苏州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增合同,并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完整合同扫描件及经费预算,由科学技术研究部审核并完成立项.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项目组到财务处开具税务发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时,必须由原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科学技术研究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七条 为了鼓励以团队方式承担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对到账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设立1个二级子项目,每增加100万元到账经费可多设立1个二级子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与二级子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协议中包括二级子项目预算内容,二级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责任和权益方面与项目负责人同等对待.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项目应书面委托项目组其他人员负责完成,并至科学技术研究部备案. 第九条 对无故拖延和不按合同执行、项目组又不说明原因且不能提出相应解决办法的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部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经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