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4-13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提取. 为了加强二级单位科研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学校提取管理费的20%用于二级单位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据实列支,其他支出包括税费、场地使用费、项目组人员业务培训费、办公用品、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保费、停车费)等.
第五章 结题结账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项目委托方报送相关材料,并根据合同书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进行验收结题. 项目验收结题应按相关程序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如验收申请、总结报告和项目委托方的有关证明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等),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研究部代表学校接受合同委托方的委托,对项目进行验收结题.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有应付未付账款的,应全部处理完毕,并由学校财务处核定科研经费余额.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后2个月内及时清理应收和暂付款,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的结余经费,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项目的后续研究和项目组的奖励.结余经费奖励支出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第六章 成果归属及项目认定 第二十六条 横向委托项目合同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等事项,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成果可归委托方或科技人员所有. 第二十七条 横向项目认定是指横向项目经费达到一定数量后,该项目的重要性相当于某一级别的纵向项目,用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考核、评估、职称评审等.经费和项目不重复计算和认定. 第二十八条 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5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800万元及以上可等同于一项国家级重大项目进行认定;
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3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500万元及以上可等同于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进行认定;
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150万元及以上可等同于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进行认定;
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8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可等同于一项省部级一般项目进行认定;
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60万元及以上可等同于一项市厅级项目进行认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人自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苏州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苏大科技〔2016〕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部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