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4-17

要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省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省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由省安委会统筹协调,省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本级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省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

要把专项行动与我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安排好安委会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衔接好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畅通12350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将依法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7月2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从8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向省安委会办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谢大云 0791-8525702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 行业 现有数量(家) 检查数量(家) 特种作业人员 是否制定培训制度、计划 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 是否开展自查并建立台账 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人数 处理情况 现有人数 持证人数 煤矿 非煤矿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冶金行业 其他 合计 填表人:联系方式: 附件2 打击制假、售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 查处、关闭假冒网站(家) 捣毁造假制假窝点(个) 查获作案人员数量 销毁假证(本) 填表人: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抄送: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局领导、办公室、监管一处、监 二处、监管三处、烟花爆竹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规划科技处、人事处、纪检组、煤矿监管处、综合协调处、监察总队、 安科中心、宣教中心.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经办人:谢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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