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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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 (新增资源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要豫地评采报字(2018)第48号
一、评估机构: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委托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三、评估对象: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四、评估目的:评估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为该采矿权延续,确定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
六、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8年12月17日.
七、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八、评估参数: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全区共保有(122b)+(333)工业矿石量253859吨,金金属量1667千克,(333)低品位矿石量43771吨,金金属量155千克,伴生铜金属量218吨,伴生铅金属量582吨,平均品位:金6.12克/吨,铜0.108%,铅0.288%;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229849吨,金金属量1491.6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30.8吨,伴生铅金属量349.2吨;
可采储量为矿石量206864吨,金金属量1342.44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17.72吨,伴生铅金属量314.28吨,平均品位:金6.49克/吨,伴生铜0.108%,伴生铅0.288%;
需征收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为矿石量200956吨,金金属量1322.24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17.72吨,伴生铅金属量314.28吨,平均品位:金6.58克/吨,铜0.108%,铅0.288%. 矿山综合开采损失率10%,贫化率15%,设计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8.11年,需征收出让收益服务年限为7.88年,评估产品方案为金精矿(40g/t),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金精矿含金211.23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7.1%,折现率8%. 以往价款(出让收益)处置情况有关内容:该采矿权曾于2005年委托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根据(采矿权评备[2005]50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评估用可采储量36441吨,评估用服务年限为3.04年,评估结果为75.40万元.原采矿权人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于2006年6月16日按评估结果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缴纳了采矿权价款. 本次评估需征收出让收益有关内容:该矿设计可采储量为矿石量206864吨,金金属量1342.44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17.72吨,伴生铅金属量314.28吨;
需征收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为矿石量200956吨,金金属量1322.24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17.72吨,伴生铅金属量314.28吨.本评估报告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收入权益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确定的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326.27万元. 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该矿需缴纳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金矿品位为6.58克/吨,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5号),金矿品位≥5克/吨的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为12元/克・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