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4-28 |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评估基准日一般选择会计期末,距离评估开始日不超过两个月,距离评估报告申请备案不超过六个月.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费标准和各种经济指标均以此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依据.
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3.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