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4-28 |
铜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为720元/吨・金属,铅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为210元/吨・金属,伴生铜、铅按基准价的80%计.该矿需征收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为金金属量1322.24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17.72吨,伴生铅金属量314.28吨.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本次需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核算结果为:1598.75万元. 评估结论: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的原则,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该矿未征收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为矿石量200956吨,金金属量1322.24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17.72吨,伴生铅金属量314.28吨.经过详细计算后,按照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需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598.75万元. 大写人民币为:壹仟伍佰玖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这一评估目的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要摘自《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正文目录
一、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
5
二、矿业权评估委托方
5
三、矿业权人(受让人)概况
5
四、评估目的
6
五、评估对象、范围、矿权设置情况和评估史
6
六、评估基准日
8
七、评估依据
8 八.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10
九、评估实施过程
47
十、评估方法
48 十
一、评估参数的确定
49 十
二、评估假设
56 十
三、评估结论
57 十
四、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58 十
五、矿业权评估报告书使用范围限制
58 十
六、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58 十
七、评估责任人员
59 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收入权益法) 豫地评采报字(2018)第48号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详细评估,现将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及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 机构名称: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煤仓北路16号17号楼2-6层15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马长源;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067870527.
二、矿业权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三、矿业权人(受让人)概况 采矿权人: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