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4-28

铜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为720元/吨・金属,铅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为210元/吨・金属,伴生铜、铅按基准价的80%计.该矿需征收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为金金属量1322.24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17.72吨,伴生铅金属量314.28吨.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本次需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核算结果为:1598.75万元. 评估结论: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的原则,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该矿未征收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为矿石量200956吨,金金属量1322.24千克,伴生铜金属量117.72吨,伴生铅金属量314.28吨.经过详细计算后,按照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需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598.75万元. 大写人民币为:壹仟伍佰玖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这一评估目的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要摘自《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正文目录

一、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

5

二、矿业权评估委托方

5

三、矿业权人(受让人)概况

5

四、评估目的

6

五、评估对象、范围、矿权设置情况和评估史

6

六、评估基准日

8

七、评估依据

8 八.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10

九、评估实施过程

47

十、评估方法

48 十

一、评估参数的确定

49 十

二、评估假设

56 十

三、评估结论

57 十

四、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58 十

五、矿业权评估报告书使用范围限制

58 十

六、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58 十

七、评估责任人员

59 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收入权益法) 豫地评采报字(2018)第48号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详细评估,现将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及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 机构名称: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煤仓北路16号17号楼2-6层15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马长源;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067870527.

二、矿业权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三、矿业权人(受让人)概况 采矿权人: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