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4-29

10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失信行为情形: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5060600f015106c042c90a75.html)

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不限于):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版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 (3)四川政府采购网 曝光台 版块(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bgt/bgt.html)

3、截止时点: 截止开标当日.

4、使用规则: (1)通过上述渠道查询或由财政部门、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现投标人具有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将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2)上述规定适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行为. (3)投标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说明(见本文件提供的承诺函格式) (4)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不限于上述三种渠道对拟中标人有无失信行为进行查询核查,发现拟中标人有不实承诺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取消拟中标资格,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证据留存: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1 采购结果公告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实质性要求)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凭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因中标人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标准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其他部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中心询问和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33-2192245.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交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16 关于本招标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确定,但属明显文字错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须修改后重新招标的除外.

二、总则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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