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4-29 |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5.4串通投标行为处理.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及投标人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的可由资格审查小组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