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5-01
附件3 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 获证机构名称 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名称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依次列举)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发现(选择): A:符合;

B:不符合;

C:不适用 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

1 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有关法人证书的编号,上传有关证书(批准文件、授权文件)扫描件. (1)企业制的,应取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2)事业、机关应取得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团法人应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法人证书;

(4)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获证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所属法人的授权文件及不干预检验检测活动的声明(或文件).

2 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异地(跨省、跨地市)设立机构,且该机构自行收样、自行检验检验、自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应按照分支机构对待,在当地取得资质认定;

若异地设立的机构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但承担部分检验检测项目的,应作为分场所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3 机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

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4 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位,合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1)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 (2)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

(3)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不应包含所检验检测对象的生产、销售、研发、维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 (4)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

5 机构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心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6 机构的人员管理规范 (1)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员工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

有关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据表明员工仅在本机构执业. (2)检验检测各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岗位要求;

授权签字人具有满足规定的技术能力要求;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

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7 机构的档案管理符合要求 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档案,留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8 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 (1)机构应制定有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应有检验检测专用章与机构公章意义的法律地位的授权文件;

(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以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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