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5-01 |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注:
1、只接受投标单位账户的支票或汇票,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转账支票或汇票, 在电汇凭证上须标注 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字样;
2、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6 报价货币:人民币
7 1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9 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6月23日09:00至09:15(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3日09:15(北京时间)
10 16 投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18.1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3日09:15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单独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唱标前接受招标人身份验证,如未随身携带,将视为无效投标.
12 1.1.7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最终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额的80%,余款20%为质保金,若质保期(1年)内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按约定履行了质保义务,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1 项目名称: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CHNSO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
1.1.2 供货地点: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指定地点;
1.1.3 招标内容: CHNSO元素分析仪一套 1.1.4 供货方式: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1.1.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1.1.6保修期限: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1.7付款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1.2 上述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中标人.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招标人的资金通过 前附表 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CHNSO元素分析仪)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2017年06月22日,经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 网站(www.lncredit.gov.cn)、 信用大连 网站(credit.dl.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