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5-01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为准. 8.2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文件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所发的澄清(答疑)文件致使投标人无法按正常的开标时间完成,招标人将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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