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5-10 |
5 GB 5009.44 酸价b(以KOH计)/(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 5009.227 a 限于添加调味品(如酿造酱油、发酵酱类、 腐乳等)的产品;
b限于添加食用动、植物油脂的产品.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产品类别 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火锅底料 大肠菌群/(MPN/g)
5 0 0.3
3 GB 4789.
3 火锅蘸料 菌落总数 /(CFU/g)
5 2
10000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5 0 0.3 ― GB 4789.3 霉菌和酵母b/(CFU/g)
5 2
100 100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不适用于以调味品(如酿造酱油、发酵酱类、 腐乳等)为原料且后期无灭菌工艺的产品;
食品安全指标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和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检验方法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规则 组批 由同一日期、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抽样 在成品库中,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箱(筐),每箱(筐)随机抽取1瓶(包). 原辅料检验 产品入库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的产品,应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正式生产中,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2~5.7和9.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6.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签 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包装材料 应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 包装要求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
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 直接接触食品的玻璃(塑料)瓶(袋)等材料,应符合食品接触用产品标准的要求.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