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5-24
支政〔2015〕17号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其他地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常熟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八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对象的范围和规模.

(二)治理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是否达标.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工业园、开发区等区域除检查企业上述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月中旬至4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至今年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村(社区)、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5年1月20日前).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整治要求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中、小网格和有关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宣传培训(2015年2月15日前).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附件1),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安监、公安、消防、供电等部门要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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