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5-26

31 工程量确认 31.1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其他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1.3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32 工程款支付 3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不采用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不采用 32.2 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部门审定后,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满后全部结清(无息) 32.7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工程变更

34 确定变更价款 34.2 工程量变更幅度: 详见补充条款51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51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51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51 十

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 竣工验收 3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前7日内至少交付给发包人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两套、竣工图纸2套35.9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十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

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 违约 38.1 通用条款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通用条款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通用条款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 38.2 通用条款16.2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通用条款20.1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使本工程达到合格质量全部费用.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

40 争议 40.1 解决争议的约定:本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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