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6-01 |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 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 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 第四条 推荐单位 推荐工作采用条块结合、多渠道推荐的方式进行. 1.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央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集团可直接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直接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化协会和各专业协会推荐本地区或本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 评审活动组织 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联合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任组员.负责评选办法的颁布、评审专家的聘任、批准表彰优秀科技工作 者等. 2.设立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由联合会 科技与装备部主任担任评审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评审 办法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推荐,评审活动的组织等. 3.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由评审办公室推荐(每年视申 报推荐人情况推荐),评审领导小组批准、聘任. 第六条 推荐程序 1.拥有符合评选条件候选人的单位均可向评审办公室推荐. 2.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如下: 1)《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
2 份;
2)代表性成果一式
2 份.主要有: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 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 单位的财务公章;
3)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 张(小2寸);
4)为便于评审,上述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5)电子版《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发到
邮箱:[email protected]. 3.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该推荐表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18 年修订)》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 的 科技与装备部 )、 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cippc.org.cn 的首页)下载.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评审办公室经形式审查和汇 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评 审和表决. 2.评审办公室整理评审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查,评审领导小组根 据评审结果,讨论确定优秀科技工作者名单. 3.评审办公室将决定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名单在中国石油和化学 工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