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6-02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二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强新上重化工项目监管的意见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近年来,我市一批重大重化工业项目开工建设,优化了工业结构,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工业体系形成.但部分企业新上的不符合产业布局、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的项目,也对我市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潜在影响.防止在发展重化工业过程中引发的城市重态化问题,已刻不容缓.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现就加强新上重化工项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关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凡新上化工、印染、造纸、电镀、酒精、制革、玻璃、水泥等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家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提高一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准入:
(一)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二)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三)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
(四)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
(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
(六)被明令限期治理、没有按期完成污染限期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验收擅自开工投产的企业的新、扩、改项目.
二、严把新上项目安全生产关 严格执行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的审批.凡新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经专业培训取得安全生产上岗资格的生产、储存或者经营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严格新上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投资主管部门职责,主动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做好衔接和沟通,严格按规定实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工商、质检、消防、海关、银行等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能,对未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投资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为加强对重化工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凡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各区、市发改局核准或备案后,7日内要将项目核准或备案材料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