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6-02 |
四、合理规划,集中布局,促使企业向园区集中 进一步优化重化工业空间布局,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基础、资源条件、环境承载力、地缘优势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化工业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按照组团式发展思路,规划建设重化工业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一)项目建设原则上应依托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园区建设.加强重化工业园区管理,设置入园门槛,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建设,推进园区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二)严格限制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物质的项目,禁止外地淘汰的项目迁入我市.引进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不低于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坚决制止用压低土地价格、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办法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
(三)坚持入区项目合理布局,与人口集中居住区保持符合要求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园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配套建设能满足需要的污染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具备完善的污水管网,确保排放废水有合理的去向.不得改变受纳水体的使用功能.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四)青岛石化产业基地内原则上不再安排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化工项目.
五、切实加强新上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未予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应责令其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审批部门对项目环评和安评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环保和安全的"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要加强企业运行期间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将安全和污染隐患降低到最低程度.督促企业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详细的安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并逐一落实,将安全和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主题词:经济管理 化工 项目 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