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6-03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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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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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注册资本与股权变动
2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第五章 股东会
7
第六章 董事会
17
第七章 独立董事
26
第八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8
第九章 董事会秘书
29
第十章 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十一章 监事会
33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十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十四章 信息披露
42 第十五章 劳动人事
43 第十六章 合并与分立
43 第十七章 解散与清算
44 第十八章 章程的修订
47 第十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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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银监会 )批准设立,主要经营养老金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章程所称养老金管理业务,是指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向其提供养老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运作等资产管理服务.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全称:CCB Pension Management Co., Ltd..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10-11层.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或 本章程 ).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系指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专业化运作,提高养老资金管理和投资水平,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做贡献.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业务;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
(三)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
(四)与上述资产管理相关的养老咨询业务;
(五)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与股权变动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叁亿圆(RMB2,300,000,000)整.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出资和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55,000,000 8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45,000,000 15% 合计: 2,300,000,000 100% 股东认缴的出资应以现金方式缴纳,并应在公司取得银监会筹建批准后、递交开业申请前缴足.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利按照届时其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出资比例向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后应根据股东的出资或股权变动情况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