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6-03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存有完整的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 股东在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包括向其关联方或其他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时,经监管机构批准,股东有权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事先通知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权的法人机构. 公司股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股东资格和条件.股东应当依法对公司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出资比例获得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

(三)依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和股东之间协议的有关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查阅和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抽回、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作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作为公司资本规划的一部分,支持公司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公司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本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