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6-15 |
但从全省情况看,岗位聘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单位)进展较慢.为加快岗位聘用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加快岗位设置工作步伐.截至去年底,全省87%的事业单位完成了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按照 先入轨、后完善 的工作思路,尚没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要在10月底前报送并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已经制定出台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文化、卫生等13个行业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没有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无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可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3、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分别按相关行业省属、市属、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功能、任务和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二、加快推进岗位聘用工作
5、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核准的单位,要抓紧将岗位设置方案分解落实到位,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数量,及时将人员聘用到具体工作岗位,11月底前要完成岗位聘用备案工作;
12月份,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检查验收.
6、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时,应严格执行竞聘上岗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应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等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实行竞聘上岗.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可按照管理权限,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办法组织实施.
7、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已经聘用在管理岗位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或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可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等级的工资标准,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之内;
在未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其中,首次聘用后仍聘用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其原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不计入核准的该等级岗位数额.首次聘用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或定期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8、妥善处理专业技术岗位兼职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须按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经批准同意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