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1 |
第三章 药品取样抽样 第二十八条 药品抽样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进行,保证抽样的代表性.药品取样抽样应按涉案药品类别、批次分别取样抽样.取样抽样方式可视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如下方式:
(一)简单随机抽样:样本相对容量不大,各个体基本相同时,对总体不进行任何处理,从总体中任意抽取n个样本对总体进行评价的方法.总体中各个体被抽中的概率相等.
(二)系统抽样:系统抽样也称等距抽样或机械抽样. 在总体中个体数量较多时,将总体分为较为均衡的几个部分,按预定间隔从每个部分中抽取一个样本.
(三)分层抽样:当组成总体的几个部分有明显的差异时,常将总体分成几个部分层,然后按照各个部分层所占的比例进行抽样.
(四)整群抽样:是指将整体中各单位归并成若干个互不交叉、互不重复的多个群,然后随机抽选一部分群,再以群为抽样单元,按某种概率抽样技术,对抽中的群中的个体进行抽样.
(五)多级抽样:也称多阶段抽样,在抽取样本时,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阶段从总体中抽取样本.其具体过程为:第一阶段,将总体分为若干个一级抽样单位,从中抽选若干个一级单位入样;
第二阶段,将入样的每个一级单位分成若干个二级抽样单位,从入样的每个一级单位中各抽选若干个二级单位入样,以此类推,直到获得最终样本. 取样抽样方式须在现场取样抽样记录中作说明. 第二十九条 取样抽样人员应在现场做好涉案药品取样抽样工作记录,记录取样抽样过程,必要时做好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应注意包含样品以下信息(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