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1 |
(三)反馈.向各单位反馈测评意见.各单位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测评小组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四)审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测评小组拟定的测评意见和各单位反馈意见,审查确定各单位的测评等次.
(五)奖惩.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底前通报年度测评情况,表彰测评优秀单位,公布不合格单位,并向不合格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测评不合格单位应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到期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结果标志着各单位档案管理的实际水平,也是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各测评优秀单位应根据《档案法》规定对有关档案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测评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规范测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所辖行政区域各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库,以作为档案行政管理和统计年报的依据.市档案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档案测评工作进行抽查.
八、各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对其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检查结果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对该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规范测评工作的内容之一.
九、本标准由连云港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十、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连云港市档案工作年检考核办法》(连档[2013]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连云港市档案工作规范标准 附件2:档案工作规范标准打分表 附件3:档案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连云港市档案工作规范标准 序号内容 分数测评细则 年度工作情况 自评得分 测评得分 备注1管理工作
25 1.1 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
3
1、组织学习《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活动.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登记,并报送档案工作情况和信息.2分;
2、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专兼职档案人员岗位职责.0.5分;
3、重视档案工作,有领导分管并有效地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事例说明.0.5分. 1.2 制定并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2
1、建立健全了档案归档、保管、保密、利用、统计、鉴定、销毁等制度,借阅登记手续齐全.1分;
2、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分. 1.3 配备了适应档案安全保存的专用库房
5
1、有档案专用库房,库房整洁、安全、适用,做到 三分开 3分, 二分开 2分,没有独立专用库房的,本项不得分;
2、档案库房符合 八防 要求,档案无霉变、破损、褪变、尘污、虫蛀、鼠咬等现象.2分. 1.4 配备了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2
1、档案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并按规定每年接受档案新知识、新技术培训.1分;
2、档案人员经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分. 1.5 实行档案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