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1 |
常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其他地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苏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八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治理对象的范围和规模.
(二)治理重点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是否达标.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工业园、开发区等区域除检查企业上述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