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01

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

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各地要予以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本级政府督办存在困难的,市安委会将予以督办或提请苏州市安委会督办.

(三)实施综合治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各地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规划报市政府备案.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要邀请地方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并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广泛印发火灾案例警示片、安全宣传挂图、短片及优秀公益广告,宣传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

96119 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地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社区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各地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全面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规划、住建、国土以及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经信、商务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

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违法行为,并对氨制冷企业中涉氨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

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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