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1
临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文书复核审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文书审定流程,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落实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文书是指局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综合报告、专项报告等.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组所在科室是指目前局机关划分的业务大组. 第三条 审计结果文书按下列流程办理: 各科室(或审计小组)出具的审计结果文书,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法制科负责人复核、办公室负责人核稿后,再送分管法制局领导审阅,然后送分管科室局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法制科审理后的审计项目,经法制科提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计业务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局班子成员、办公室、法制科、审计组组长、主审及其相关人员参加.经主要领导委托也可以由分管领导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主要讨论及审定事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提出的较大异议及采纳情况;

审理意见与审计组意见存在的分歧;

其他需要审定的事项等.审计组负责在审计业务会议记录上记录讨论情况和审定结果,法制科负责起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由分管法制局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批. 第四条 镇、街、园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财政财务收支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及经研究确定的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在正式征求意见前,初步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第五条 审计报告经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作出重大改变且属于加重情形的,应当在报告签发前将改变情况和理由告知被审计对象,征求其意见. 第六条 因项目提交报告时限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简化流程的,由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在收集适当、充分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审计过程和结果.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审计现场管理.

(二)审计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成员对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所附审计证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需要补充审计证据或者修改审计结论的,督促审计人员及时补充修改.

(三)在集体研究讨论审计目标实现情况、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审计证据总体上的适当充分性、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依法应当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等内容的基础上,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全面反映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局相关科室确定的统一处理原则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处理意见.

(四)认真研究、核实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对采纳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修改,在此基础上起草审计决定书等其他结果文书代拟稿,将审计项目资料报送审计组所在科室复核、法制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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