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1

(五)根据审计组所在科室、法制科、局领导和审计业务会议提出的意见补充审计证据或修改审计结果文书. 第八条 审计组所在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在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之前,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反映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及适用法规是否恰当进行交叉内部复核.投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由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复核.

(二)对审计组报送复核的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等审计项目资料,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结果文书所反映的基本情况和问题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适用法规及审计建议是否恰当,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文书格式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正文和附表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并督促审计组认真落实后,将审计项目资料报送法制科审理.对复核时遇到的重大分歧、疑难事项,提请法制科审理时关注.

(三)根据法制科审理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意见组织修改审计结果文书.

(四)牵头科室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对牵头组织的项目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督促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通过召开研究协调会、发布审计动态、制定审计报告模板、商法制科拟定共性问题统一处理原则等方式,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并及时组织研究各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在汇总审计结果的基础上起草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 第九条 法制科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组所在科室报送审理的审计项目资料,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与审计组、审计组所在科室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审计结果文书所反映的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及适用法规是否恰当,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进行实质性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审理时应重点关注业务科室提请审理关注的事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中提出异议的事项,应作出审计决定的事项,以及同类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适用法规的一致性.

(二)对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分歧、疑难事项,可提请分管法制科领导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审理会议由分管法制科领导主持,法制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吸收相关科室的人员参加.审理会议主要讨论法制科提出的初步审理意见,经审理会议讨论确定的审理意见由分管法制科领导签署.

(三)对审理后的项目及时提请分管法制科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负责起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十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审计机关公文处理及《山东省审计厅公文质量控制暂行办法》(鲁审办发〔2012〕37号)有关规定,对审计文书格式的正确性和公文要素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对文字质量进行把关,负责对审计结果文书的打印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组、审计组所在科室、法制科、办公室应当严格履行审计质量控制职责,切实提高审核复核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 审计结果文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按下列方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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