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1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3年;
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不应超过2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使用到3年时至少要检测1次,紧急切断阀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十九条 燃气供应单位或抄表收费单位应结合入户抄表、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外观是否完好,胶管是否超长、有接头、穿墙(门、窗、地面、顶棚)、老化、两端是否有管卡,使用燃气的房间是否住人等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提示用户整改.抄表收费单位在一般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期抄送燃气供应单位. 第二十条 燃气供应单位应积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 燃气供应单位可以根据居民用户需求,有偿提供金属波纹管、台面阀、燃气过流保护阀等设施的安装服务,增强安全用气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居民用户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及燃气燃烧器具. 房屋出租的,房屋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及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燃气设施承担管理、维护责任,不得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提供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设施.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应按照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和管理维护燃气设施.房屋出租协议对燃气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燃气供应单位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居民用户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应首先关闭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禁止开关电器,到室外拨打电话报警并报告燃气供应单位.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制定居民用户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接到用户室内燃气泄漏报告后,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在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自然通风、禁止开关电器、禁止在现场拨打电话等安全措施,并于接报后30分钟内登门处置.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15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