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1 |
(2)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公正.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
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
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经信局:负责通信畅通和协调专业组的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事故救援工作,向指挥部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技术资料;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1)县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12)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和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 (1)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云梦县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地面塌陷、锅炉爆炸、露天采场边坡爆破、炸药和山体滑坡等,所有非煤矿山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2)危险性评估.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大面积塌陷、爆破、锅炉爆炸、山体滑坡事故.根据全县非煤矿山地质特征,历年来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概率统计分析,县开发区、隔蒲潭镇、倒店乡等地,作为大面积塌陷、爆破、锅炉爆炸、山体滑坡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上述乡镇(开发区)要制定非煤矿山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送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隐患评估报告. 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3.2.1通讯联络 县安监局(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
电话:0712-4335600 传真号码:4335644 3.2.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开发区)和县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3.2.3事故发生单位在快报后及时填写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 ,逐级上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4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3.2.5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好治安秩序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以上. II级(重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3000万元. III级(较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1000万元. Ⅳ级(一般):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万元. 4.1.2预案启动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1)一般非煤矿山事故(IV级):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V级事故时,县级应急救援组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组织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4.1.3 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2)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3)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IV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4)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汇总事故情况,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并请求上级增加救援力量. (5)情况通报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