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1

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6)特别情况的处理 非煤矿山事故跨乡镇(开发区)的,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乡镇(开发区)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值班 非煤矿山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乡镇(开发区)要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2.3现场信息的采集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县安监局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概况;

事故发生简单经过;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人员伤亡情况;

现场抢救情况;

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以传真方式上报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与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不间断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

因事故需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县政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2.5信息处理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事故矿山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3 指挥和协调 4.3.1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乡镇(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 4.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现场总指挥,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现场总指挥的要求开展救援行动.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 紧急处置与医疗卫生救助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乡镇(开发区)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机构. 4.4.2事故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4.4.3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以向上一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4.4当非煤矿山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协调县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4.4.5 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向上一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矿山救护的有关规定实施抢救.保证抢救地点及人员的安全.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治安保卫组应在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4.6.2医疗救护组应对地面工作场所实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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