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1 |
1000 1500
2000 3.4.3.4固定方法:胀管法、木砖法、预埋铁件焊接法、稳注法、剔注法、抱箍去. 3.5吊顶内及护墙板内管路敷设,其操作工艺及要求:材质及固定参照明配管工艺;
连接、弯度、走向及压接接地等可参照暗敷设工艺要求施工. 3.5.1会审图纸要注意结合土建结构图、建筑图与通风、暖卫、消防综合布线图及各专业配合协调,特别是在各专业管道施工交汇处,如卫生间、通道等关键部位,应及时绘制翻样图.经审核无误后,在顶板或地面进行弹线定位.如吊顶是有方格块线条的灯位,必须按格块分均,做法如图3.5.1.1~3. 在两块板缝中 图3.5.1.1 在四块板角缝的十字中 图3-3.5.1.2 在一块板中间 图3.5.1.3 3.5.2灯位测位后,用不少于2个螺丝把灯盒固定牢.如有防火要求,可用防火布或其他防火措施处理.灯头盒无用的敲落孔,不应敲掉;
已脱落的要补好. 3.5.3管路应敷设在主龙骨的上边,管入箱、盒必须煨灯叉弯,并以爪型螺纹管接头,用专用搬子锁好,再用扣压器在连接处扣压不少于2点,以达到电气接地良好可靠. 3.5.4管路敷设应牢固通顺,禁止用拦腰管或拦脚管.管路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受力灯头盒应用吊杆固定,在管入盒处及弯曲部位两端150~300mm处加固定卡子固定. 3.5.5吊顶内灯头盒至灯位可采用金属可挠导管过度,长度不宜超过1000mm.金属可挠导管应使用专用接头.吊顶各种箱、盒的安装,箱、盒口的方向应朝向检查口.
4、质量标准 4.1基本规定 4.1.1一般规定 4.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4.1.1.1.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1.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
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1.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4.1.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4.1.2.6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6.1按批查验合格证: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
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1按批查验合格证: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1.3工序交接确认 4.1.3.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1.3.1.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